污水站废水、臭气处理设备询比采购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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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废水、臭气处理设备询比采购公告

兰州新区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 污水站废水、臭气处理设备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医药设计院总承包部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74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XNY-202606-04

2.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人:安徽省医药设计院

二、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备注

1

废水、臭气处理系统

废水处理水量66T/D

臭气处理湿式喷淋塔+除湿过滤器+活性炭,风量8000m3/h

满足一期10GWh废水处理需求

2

废水、臭气处理设备

2

每套包含废水处理设备1套,臭气处理设备1

3

废水、臭气处理系统

单机效率≥95%

总效率≥95%

 

注: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表中所列,其推荐的其它合适功能或参数也可能被招标人接受。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包括型号、规格等)是为了更好的描述产品的性能、规格等要求,并无指定某品牌、型号的意思表达,投标人应予以积极响应,也可以选择技术标准、技术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

3、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货物清单报价,明确所供货物技术参数,若投标文件中未明确货物技术参数的,视同完全响应招标要求,中标后,由招标人选择技术参数高的货物。

4、投标人必须将上述技术要求与图纸(如有)仔细核实,如图纸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或技术要求不同或有明显出入的,以招标文件上为准;如招标文件上未出现的但图纸上有明确技术要求的,以图纸上为准。

5、中标人须确保货物及其所有配件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品需求配套的部件、配件等,中标人有责任给以补充。

6、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设备的业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报告等可以证明真实性的资料。

7、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人员、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资料。

 

 

三、设备供货期限及安装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55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第一批设备进场时间不得晚于202681日,2026830日前完成整套系统的供货及安装,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供方应完成采购文件、清单、图纸及合同附件所列全部内容,不论技术规格书或图纸中是否有遗漏或描述不完全,凡属实现系统功能、性能指标、验收标准所必需的工作,均视为包含在本合同总价范围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711700分到202674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到采购人总承包部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徐尚运

电话:18956025203